赛会的办活动的宗旨是发掘写作人才,推展孝亲敬老风气。什么叫发掘写作人才?就是对文笔好、兼有书写能力者给予肯定,让他们通过文字把自己的对父母长辈的敬爱流泻纸上,供后人引以为鉴。什么叫推展孝亲敬老风气?那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时时体现孝亲敬老的精神。
笔者得奖了,那是给笔者的肯定,我很高兴,当然会出席颁奖典礼。但不幸的是,恰巧那天病了,无法出席,临时也找不到人顶替,最后年过半百的姐姐及姐夫愿意拿着我的病假单为我跑一趟。但,他们回来时,一脸沮丧,说无法帮到我,因为主办当局说:得奖者无法亲自领奖,就得取消奖项!
这是什么道理?予人奖项,不是因为他的写作能力?而是看他能不能前来领奖?如果不能来,就把他的能力给抹杀?他们说章程写得清清楚楚说:得奖者必须亲临领奖。能够出席,谁不想亲临享殊荣?谁想生病?何况笔者也只是住在巴生谷?再说,章程也没有说明:“不能亲临领奖者,奖项取消”的字样。这样做,在情在理都是不合的。再者,两个老人家奔波数十公里,主办当局却把他们拒于门外,只是为了“不可破例由人代领奖项”这个没写在细则内的“原则”?这是体现在生活中的孝亲敬老行为吗?如果当局在现场进行民调,我想绝不会有人认同这样的做法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有理能行千里,无理寸步难移。我们对死囚尚有法外开恩的时刻,何况这只是华团活动,岂可没有一丝同理心?这样子,得奖了却没领奖,那么作品的主权应该属谁?我有一团疑问,问了也没人答;我愤恨难平,无人可解。我就是不明白,主办当局,甚至是赞助人办比赛的本意是否如此?他们只要得奖人露面,否则一律当弃权论?这不是现场比赛,而是一个肯定仪式啊!这就犹如某人在某比赛为国争光了,但却因病无法出席领奖,难道主办当局就否定了他的能力吗?若真如此,主办当局则有主办比赛乃有沽名钓誉之嫌。既办比赛,给奖项时,就要诚恳;如果不管情况如何,非要得奖者出席才算是对其能力有所肯定,那就不如办现场比赛,让大家现场较量好了。这样至少让无法出席者心服口服!
每次得奖,我都会拨冗亲临领奖,从不因为奖金多寡而对出席与否有所选择。此次生病,无法出席,却受此重挫,实在让我心难平啊!
此文刊于13/12/2010星洲《言路》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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