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过了,农历新年就算过去了。这一个新年,经历疫情的封锁,几乎每天爆竹烟花声不断,既有庆贺之意,也有“报复性”燃放之慨!这情景让我感觉烟花爆竹就是垂手可得的物品。我在小区市集还看见有人搭棚在路边公开售卖烟花爆竹,一时还以为政府已经悄悄让烟花爆竹合法化了呢!
最近传出当局将探讨烟花爆竹合法化问题,我想此举除了要让政府合法收税,也可让少部分人民安心燃放烟花(因为很多奉公守法的人是不敢放的)。然而,我们看见的是,不管燃放烟花合法不合法,只要有节庆,包括各族婚宴、节日等,都会有“爆竹响连天”的情境。这说明了什么?马来西亚子民都已经接受“放鞭炮”是喜庆、是开心及热闹的表现方式,也可谓是文化的交融了!所谓发扬中华文化,这也一个典型的例子吧?
与此同时。在烟花爆竹还没合法之前,我们不是都会听见某某某因为别人随意燃放爆竹灼伤自己或别人的手、脚。甚至是眼睛!悲剧几乎每一年都上演,但是每一年还是一样放。我不是不赞成燃放爆竹,只是燃放地点真的必须考量的部分。
随意在家门前燃放杀伤力蛮大的烟花,分分钟会灼伤经过的路人;再者,其声量之大,会让家有幼婴的人家彻夜无法休息。突如其来、震耳欲聋的轰隆声,真的不是一般小孩可以承受得了的。这和以前中国农村地广人稀的燃放爆竹情况不一样,以前也许就有向隔了很远的“邻居”传达“大家生活好好”的信息之意。然而,今天。人们大部分住在花园排污,这样肆无忌惮的燃放烟花爆竹,真的有把“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中”之嫌。你放爆竹,你快乐了,觉得新的一年将会顺顺利利之际,却在不知觉中把恐惧害怕带给邻里。你看见自己笑,却不知道邻家小孩在妈妈的怀里哭得可怜。我自己就曾经这样在农历新年、开斋节、屠妖节、甚至是圣诞节,努力安抚被爆竹吓坏的孩子,当时甚至还会怪政府为何不严厉执法!
给人喜悦是庆贺的方式,我不觉得放爆竹就一定开心。第二天满地红屑及母亲一夜安抚孩子而发红的双眼,其中的悲凉又有谁看见呢?所以,如果真要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不如规划一下哪里可以安全燃放爆竹更为恰当,不然若爆竹声对别人造成肢体伤害或精神困扰,福气又从何而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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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刊于22/2/23 南洋言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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